因虛假陳述被投資者起訴,風華高科(000636)(000636.SZ)被法院判決向謝智謀等97名投資者賠償損失合計2213.98萬元,較一審判決減少658.15萬元。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本次二審判決結果,公司將按照相關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預計將按照一審和二審判決的差額在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中轉回已計提的部分預計負債,最終影響金額以注冊會計師年度審計結果為準。
回溯前情,2018年8月7日,風華高科因用自有資金填補應收賬款、虛增利潤超過6000萬元的事件,被證監(jiān)會以涉嫌信披違反證券法律法規(guī)被立案調查。2019年11月22日,風華高科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jiān)會廣東監(jiān)管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此后,陸續(xù)有數(shù)百人因風華高科上述違法事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風華高科給予補償。
2020年10月23日,風華高科發(fā)布公告稱,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恒澤(深圳)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及謝智謀等44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原告合計索賠2326.31萬元。2020年11月19日,法院對謝智謀等42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審理終結并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公司賠償損失662.79萬元。
2021年1月30日、2月27日、3月4日,風華高科公告,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其中,王嘯虎等共56名投資者合計索賠1888.36萬元;吳松苗等共16名投資者合計索賠96.03萬元;梁高來等共59名投資者合計索賠470.06萬元。2021年6月29日風華高科公告,法院對王嘯虎、吳松苗等131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審理終結并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公司賠償損失2771.92萬元。
風華高科對于上述一審判決不服,隨后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的事實和理由為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
據風華高科披露,截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涉及投資者訴訟案件共計立案受理376起,一審判決327起,一審支持賠償325起,其余的已撤回起訴。在一審判決中,判令公司賠償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利息合計2.38億元,并負擔案件受理費合計224.44萬元,兩項合計金額為2.40億元。
風華高科針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最終多起案件二審判決賠償金額較一審減少。
2月3日,風華高科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涉及謝智謀、王嘯虎等98名投資者的訴訟索賠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結果為,公司向謝智謀等42名投資者賠償損失482.16萬元,向王嘯虎等55名投資者賠償損失1731.82萬元,駁回謝智謀、王嘯虎等投資者的其他訴訟請求。公司合計賠償2213.98萬元,較一審判決賠償2872.13萬元減少658.15萬元。
風華高科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截至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公告顯示,另有多起案件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