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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合同兼具金融和法律的雙重屬性!保險行業(yè)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的定位:就是回歸保障管理風險,它在金融體系中應當處于最基礎的地基位置,而在高凈值人士眼中,它是保全財富和傳承財富的工具,但不應該是博取收益的工具。所以,人身保險合同應當是足球場上的守門員,而不是前鋒!
一、人身保險合同的安全賠付功能《資管新規(guī)》之后,無論是商業(yè)銀行還是信托公司,在市場上,所有的銷售產品都不得宣傳和承諾保本保收益。資管新規(guī)之后,放眼整個金融行業(yè),唯有人身保險合同可以安全賠付!約定的金額不會因為保險機構當年沒有盈利而不理賠或者少理賠!
二、人身保險合同的杠桿功能和其他金融工具一樣,人身保險合同也自帶杠桿,但是這個杠桿永遠會正向放大,不會虧損,而且金額確定,不受保險公司經營波動的影響!
三、人身保險合同的資產隱身功能財不外露是中國人的固有傳統(tǒng)。人身保險合同特有的現(xiàn)金價值設計,會讓這份放在保險公司的保費合法的縮水為現(xiàn)金價值,巧妙地實現(xiàn)資產隱身的效果。其中非投資性的保險,根據(jù)該規(guī)定中申報的規(guī)則是不用申報!
四、人身保險合同的財富控制功能人身保險合同是一種非常好的財富控制的工具,其獨特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設計,讓財富控制輕松實現(xiàn)。通常情況,我們要實現(xiàn)財富的傳承,會把房子公司股權直接過戶給孩子,或者把現(xiàn)金直接交給孩子用。這樣的方式雖然可以把財富傳承給想要傳承的人,但是一旦有婚姻風險或者人身風險時,這些財產就會被分割或繼承,或者被揮霍敗家,而父母卻很難阻止。而人身保險合同則可以規(guī)避這個問題,因為其獨特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設計讓財富控制輕松實現(xiàn),人身保險合同是一種非常好的財富控制工具!
五、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定代持功能原本屬于自己的資產,由于各種原因不登記在自己名下,而是找一個信得過的人代持。但是,自然人作為代持人會帶來新的風險,如道德風險,不能對抗第三人的資產查封凍結風險,還有代持人離婚時代持資產被分割的風險。人身保險合同則不同,相當于投保人把保費交給保險公司,相當于委托了專業(yè)的金融機構來代替這個這部分資產,等約定條件發(fā)生時,再以年金或者保額的方式給受益人!人身保險合同的配置其實就是一種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的資產代持方式。投保人把保費交給保險公司,這份資產相當于讓保險公司代替代持了,而保單所有人仍是投保人自己所以所有的權益都記載在保險合同中。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作為受到嚴格監(jiān)管的金融機構,不會發(fā)生自然人代持情況下的道德風險和離婚風險,從而很好的規(guī)避了自然人代持的各種風險,從而巧又巧妙地運用代持規(guī)避了,財產保全的各種風險!
六、人身保險合同的稅收優(yōu)惠功能2018年是中國稅改元年,金稅三期威力越來越明顯,中國第一批CRS信息交換,國地稅合并個人所得稅修改!進入新時代的中國,碧璽通過稅收改革調節(jié)貧富差距,實現(xiàn)稅收公平價值觀!面對突如其來的形式轉變,如何通過合法的方式實現(xiàn)對自己最有利的稅收籌劃,成為中國高凈值人士緊急又重要的事情。伴隨著中政府對保險業(yè)發(fā)展的推動,人身保險合同在稅收方面的獨特價值越來越明顯的體現(xiàn)出來!
七、人身保險合同的遺囑功能遺囑作為傳承的重要工具,好處自不言代言,但是法律事件中,因為遺囑引發(fā)的問題也是越來越多,與遺囑相比,人身保險合同,在財富傳承過程中很好的規(guī)避各種缺陷。1、人身保險合同可以確保傳承資產的保值增值,避免實物資產再作為遺產繼承中價值縮水的可能性。2、保險合同可以保證財富分配的確定性和靈活性,被保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保險合同中寫明受益份額,實現(xiàn)定向傳承,如果想要變更,可以隨時通知保險公司變更,比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更方便。3、人身保險合同可以防止遺產被揮霍或者篡奪,通過約定身故受益金的領取方式和領取年齡,最大限度地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利益,完成被保險人的生前意愿。4、通過人身保險合同進行財富傳承的稅費成本幾乎為零。5、人身保險合同的保密性好。遺囑最終是需要向所有的法法定繼承人公開的,而人身保險合同則不需要,保險公司只通知提前指定的受益人。6、人身保險合同的時效性強,遺產繼承糾紛處理起來少則一年半載,多數(shù)半年以上,而人身保險合同理賠一般不超過30天。
八、人身保險合同的債務隔離功能父債子還天經地義。這句話的前提是父親生前欠債,但留有遺產給孩子,那么兒子要繼承父親的遺產,就必須要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先償還父親的債務。但是,根據(jù)保險法的規(guī)定,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金不算作遺產。既然不算做遺產,作為受益人的子女從保險公司獲得收益侵蝕,就可以不用償還作為被保險人的父母生前所欠下的債務實現(xiàn)了傳承財富,而不是傳承債務的目標。
九、人身保險合同的家族信托功能家族信托不同于信托理財,它是以家族傳承為核心目的的信托計劃,具有非常好的定向傳承、資產隔離、防止揮霍和篡奪的功能,但是門檻太高,沒有杠桿,不能分期繳費,需配合信托機構進行盡職盡責調查等特點。但是,投保人身保險合同的保單設計,具有和家族信托非常近似的法律效果,投保人就是信托委托人,保險公司就是信托受托人。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就是信托的受益人,兩者的法律名稱不同,但是法律效果極其相似,不同點在于,人身保險合同沒有門檻限制,可大可小,擁有杠桿,還可以分期繳費,方式更靈活,是一個人都可買得起的家族信托。
十、人身保險合同的婚姻資產保護功能一對夫妻如果婚后不對財產特別約定,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資產,一旦有婚姻風險發(fā)生,原則上就是一人一半,如果配偶同意購買,同時又不要求自己作為投保人,就可以光明正大的用夫妻共同資產,為自己購買人身保險。如果配偶不同意購買,也可以把自己的私房錢拿出來購買。不管配偶是否知道,只要在夫妻關系正常存續(xù)期間購買的保單,都是法律意義上真正屬于自己的私房錢,就算要分割,也只是分割現(xiàn)金價值的一半兒,自己可以通過人身保險合同保全,絕大多數(shù)婚內資產不被分割,可以坐享保單后續(xù)全部預期的受益利益。
十一、人身保險合同的保單貼現(xiàn)功能通常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的流動性都是通過保單貸款來解決。如果想要更多在保單持有人通常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急需大額資金的時候,可以通過保單貼現(xiàn)機構把保單轉讓給保單投資人以獲取高于現(xiàn)金價值,低于保額的現(xiàn)金救助,也算保額打折的方式,代價就是必須把受益人更改為保單投資人,且不可撤銷。
十二、人身保險合同的股東互保功能當一個創(chuàng)業(yè)公司的核心股東突發(fā)狀況身故或者無法正常履職,是作為其他股東是選擇讓這位股東的直系親屬都進入公司當股東,還是選擇用金錢補償讓他們退出公司以保證股東結構的人和心,答案不言而喻!人身保險合同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根據(jù)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定,由自然人股東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受益人是提前約定好的其他股東,一旦股東發(fā)生身故風險。保險公司把保險受益金賠償給其他公司,再由這些股東出面和股東家屬談判,用金錢補償?shù)姆绞綄崿F(xiàn)股權內部的轉讓,既實現(xiàn)了公司經營的穩(wěn)定,又維護了股東家屬的合法權益。
保險姓“?!?,人身保險合同不是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裝,什么問題都可以能解決的萬能工具,人身保險合同的功能和價值不能偏離保險的基本制度框架。有兩個基本點:
第一個基本點,現(xiàn)金配置是人身保險合同的基本特色。人身保險合同是所有資產配置中的基礎工具,一份客戶資產配置方案如果沒有人身保險合同作為基礎,是不完整的。
第二個基本點,長期持有是人身保險合同的基本要求。- END -【點贊轉發(fā),傳播保險溫度!更多文章關注我們或微信搜索關注公眾號:圓桌筆記】
第一個基本點,現(xiàn)金配置是人身保險合同的基本特色。人身保險合同是所有資產配置中的基礎工具,一份客戶資產配置方案如果沒有人身保險合同作為基礎,是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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